女子占小吃摊位停车20天被叉车铲到废品站再见车子瞬间崩溃

发布时间:2023-12-30 17:29:26  来源:江南体育综合全站入口

  公司离家也不远,平常她都走路上班,只有外出的时候才需要开车,但某天她来到停车的地方,惊讶的发现

  此时车子已经破损不堪,仿佛一个报废的铁块!苏女士愤怒不已,找到了这里的管理人员,不出意料的又是各执一词没有办法解决这件事。

  苏女士不是杭州人,但在这里打拼了十几年,如今也成家立业,和丈夫一起买了一套房子。

  但两人实在资金有限,房子还还着贷款,没有多余的钱买停车位,好在家里只有苏女士自己一辆车,而且还不常开,事情比较好解决。

  之前都是停在小区里无主的车位里,但慢慢的买车位的业主多了,小区里也常常找不到车位,苏女士无奈只能另寻他法。

  她上班的地方离家里不远,每天都是走路上下班,在上班的路上会路过一个建材市场,周围总是停着很多车,应该是商户或者来买东西的顾客停的。

  苏女士觉得这些建材市场周边的车位都是免费的,自己停这里应该也没问题,于是她开着车绕着市场寻找车位。

  最终在市场北门口找到一个车位,周围停满了车辆,车子停好后她还专门问了旁边一家商户:“在这里停车没问题吧?”

  之后的时间里,苏女士上下班不急的时候就拐到市场这边看一眼,确认自己的车子没问题后再回家。

  由于工作比较繁忙,苏女士也没空开车去啥地方,因此车子就一直在市场门口停了快一个月。

  这天她下班路过的时候又像往常一样过去看一眼,结果一眼扫过去并没有看见熟悉的红色。

  这让苏女士慌了神,她认为自身找错了位置,赶紧绕着周围的车位寻找了一圈,依旧没有找到。

  而自己车子原来停的位置上,如今停了一辆白色的私家车,上面也没有留挪车电话什么的。

  苏女士的心渐渐沉到了底,难道自己的车子被偷了?如今法治社会怎么还会发生这种事!

  她来到周围的商户里,想要询问有没有监控什么的,结果老板却告诉她一个惊人的消息。

  但老板表示并不知情,只是看见了当时的情景,苏女士无奈,只能联系了丈夫一起寻找。

  一天后,苏女士终于在建材城不远处一个废品收购站里找到了自己的爱车,可惜车子已经面目全非!

  红色的车子上铺满灰尘,车子门把手、后视镜都已经破损不堪,后车窗玻璃也已经碎裂,被塑料袋敷衍的糊住,车胎什么更不用说,全都瘪了下去。

  自己这辆车虽然开了很久,但一直注意保养,如今几天没见,车子跟一堆报废的废铁一样堆在垃圾桶旁边,这让苏女士心痛不已。

  她当即拨打了报警电话,想要抓住破坏自己车子的“凶手”,警察也迅速赶到现场展开了调查。

  苏女士停车的地方属于建材市场的管理地,民警很快就联系上了市场的管理人员,在他那里得到了重要信息。

  “市场外边那片地已经租出去了,晚上会变成一个小吃街,白天可以让市场的商户们停车,但晚上就得开走!”

  市场管理人员也不清楚有人的车子被铲走这件事,于是向民警提供了夜市小吃街负责人的电话。

  早在几个月前,建材市场外的空地就已规划成为了夜市小吃街,上个月小吃街就慢慢的开始运营,周围的商户、住户都知道。

  白天时这个场地就是建材市场的商户或者顾客们停车的地方,但傍晚6点后这些车子就要陆续开走,给小吃街租户们腾地方。

  她的车子停在那里绝对没人管,晚上也不开走,上面也不留任何的电话信息,就这么一直霸占了20多天!

  而且她停的位置不仅霸占了两三家小摊租户的位置,而且还靠近小吃街路口,十分影响租户们进出,每晚都会严重阻塞交通。

  吴先生联系不上苏女士,只能在她的车子上贴挪车提醒,甚至在旁边专门立了一个凳子,上面也贴着提醒。

  可惜苏女士这20多天每次只是远远的看一眼,并不会来到车前查看,因此始终没发现。

  吴先生无奈只能拨打114查询这辆车的车主,但苏女士车子是外地牌照,而且没有车主信息,依旧联系不上。

  最终吴先生只能报警处理,但警察也联系不上苏女士,无法随意拖走车辆,事情就就只能僵持在这里。

  实在没有很好的方法的吴先生只能私自叫来了叉车,将这辆“无主”的车子铲到了不远处的废品站旁边。

  但他也明确说:“我们当时铲的时候特别小心,并没有损坏车辆,更别说砸坏车子了,铲到路边的时候车子还是完好无损的!”

  苏女士对吴先生的说法完全不信,毕竟她看到的车子千疮百孔,很难说不是他故意砸的!

  哪怕当时他们铲的时候是好的,后续损毁也是因他们铲车才导致的,因此苏女士强硬要求吴先生赔偿。

  在民警的见证下,苏女士拨打了保险公司的电话,对方了解情况后称,车辆损坏并不是意外事故,因此只能赔偿70%的修理费,剩下30%还要苏女士自己承担。

  吴先生了解后也同意承担剩下的30%,但苏女士确认为这件事不仅造成了自己车辆损坏,还给自己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,要求对方额外补偿,并且承担提高的保费。

  吴先生觉得对方简直是敲诈,直接拒绝了苏女士的要求,苏女士也不松口,称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。

  这个事件的起因十分明确,就是苏女士随意乱停车辆,长时间不挪车导致的,但后续夜市管理人员私自挪车也并不合理,这其中涉及一些法律知识。

  根据我国《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》第93条规定,车辆违规停放的可以给予口头警告并勒令驶离,司机不在现场,并且妨碍了其他车辆、行人通行的,处罚200元罚款,情况严重的可以将车辆拖移开。

  2、夜市小吃街的商户一般是与夜市管理人员签订租赁协议进行摆摊,而苏女士的车辆霸占摊位后,会直接对租了这块地的商户产生经济损害。

  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第1166条规定,行为人造成他人的民事权益受损,无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,都应该承担侵权责任。

  也就是说苏女士虽然不是故意侵占商户租的摊位,但对其造成的损害也需要赔偿。

  在这个案件中,苏女士停车明显是违章停车,但停车的位置在建材市场管理范围内,并不属于街道、路边,不是交警的管辖范围,交警也并不能直接拖车。

  根据我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,未经车主允许私自挪动他人车辆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轻则被口头批评,重则扣押叉车、处以罚金。

  因此吴先生没办法证明车辆损害不是挪车时造成的,那么苏女士要求赔偿就是合理的。

  关于停车位的问题现如今已经越发严重了,我们正常的生活水平好了,私家车也就慢慢的变多,但停车位又不能随之增多,自然就出现了“僧多粥少”的局面。

  但这个事件本质上还是双方处理问题的手段太随意导致的,如果苏女士留了挪车电话,又或者吴先生挪车时拍照留证,那情况可能就简单的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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